電子報第三十四期(93.09.13.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2.09.18創刊

一、著作權法制發展

1.中華民國著作權制度

依九十三年九月一日新修正公布著作權法條文,更新「中華民國著作權制度」,可供全覽整體著作權法制之參考。

2.荷蘭修正著作權法增訂科技保護措施條款

為履行作為歐盟一員的義務,荷蘭新修正著作權法於於二○○四年九月一日生效,增訂科技保護措施條款。這項修正正巧與台灣著作權法修正公布在同一天,值得就兩國修正內容作比較討論。特別是荷蘭新法對於違反科技保護措施規定的行為,只有民事責任而無刑事責任,在其立法過程之辯論中,多數國會議員認為科技保護措施條款充滿了「不確定法律概念」,若對於違反者以刑罰處罰,將與刑法罪刑法定主義之基本原則相衝突。

3.著作權仲介團體之使用報酬率應否經政府審議?

著作權仲介團體之使用報酬率應否經政府審議?如果答案是肯定的,則未經審定前,著作權仲介團體能否對外收取使用報酬?這些議題牽涉到法律適用的依據、權利人與利用人之法律上互動,以及著作權人方面有無提出民、刑事訴訟之權,環環相扣,錯縱複雜。著作權法及著作權仲介團體專責機關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」原先認為,著作權仲介團體之使用報酬率不必經政府審議,後來又改變政策,採肯定說,進一步地,該局原先認為,在費率審議通過前,仲介團體仍得依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進行授權,惟後來又修正前議,認為使用報酬率應經審議,未經審定前,著作權仲介團體不能對外收取使用報酬。

二、著作權判決分析

旅館房間內播放有線電視節目之著作權疑義

在伯恩公約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,源頭屬於公開播送者,其後的各種利用行為,都算是在公開播送的範圍,要視著作權人有無授權,我國著作權法並無類似規定,若依高等法院後一判決的見解,第四台業者僅是就櫃台家庭個人收視作公開播送,這部分已獲授權,而旅館業者的增設強波器、混波器、分配器之拉線方法傳送至各房間,既非公開播送,亦非公開上映,則旅館業者獲得好處卻不必多負責任,著作權人之權益到底如何保護?還是說,只能由第四台業者以旅館業者在家庭收視之外,私自接線收視的違約行為處置?這些問題的解決,最高法院未指明,高等法院也未處理,似乎仍有待其他個案再作爭執。

三、著作權大哉問

1.法人之著作是否因法人解散而成為公共財?

著作財產權人為法人時,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消滅者,若其著作財產權在法人消滅前已作處理,例如因出賣或贈與等轉讓,可能由受讓人承受其著作財產權,不必然因法人消滅,而使該著作成為公共所有。必須是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消滅,而法人在消滅前未作處理,才會使該著作因法人消滅,其著作財產權無人承受,依民法規定歸屬於地方自治團體時,依前述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,著作財產權消滅,成為公共所有。

2.情書著作權之爭議?

甲男所寫情書之內容,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,情書則為著作所附著之物,甲男享有情書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,乙女享有情書之物權。甲男將情書寄交乙女,乙女已取得情書之物權,可以不退回情書。

3.網站討論版「轉寄」功能之設計是否構成侵權?

網站討論版的「轉寄」功能若是在作者貼文之後新增,則非屬新增功能前之貼文作者所知,網站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。設置「轉寄」功能最好的作法,是在提供作者貼文前,增設作者必須點選「同意被轉寄」之選項,不同意則無法貼文,如此就可以避免爭議。

4.九十三年新著作權法是否仍維持真品平行輸入除罪化?

九十三年九月新修正的著作權法仍維持真品平行輸入除罪化,違反者僅有民事責任,而無刑事責任,但大量輸入後的出售及出租,除了民事責任,出售或其他移轉所有權行為,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處罰,出租者由刑罰較輕之第九十二條規定,改依較重之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,此外,原本出借行為係依第八十七條第六款「視為侵害著作權」規定,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處罰,修法後則依較重之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。其出售、出租或出借之物為平行輸入之光碟者,依新修正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,則均屬告訴乃論之罪。又該等物之意圖出售、出租或出借等散布目的,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,亦依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處罰。

5.購用盜版使用的侵害疑義?

著作權法固然不保護著作使用權,但除非法律特別有排除規定,否則購買盜版電腦軟體的使用過程必須有重製行為,就會侵害重製權,這是軟體著作重製物的特殊性,也是法律適用之必然,尚不與著作權法基本原則相違。

四、新書簡介

1.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

「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」(ISBN986-121-162-4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○○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,每冊售價280元。本書係以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觀念漫談」專欄中,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,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,簡淺易懂,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。

2..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

「著作權博識500問」(ISBN986-121-101-2),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○○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,每冊售價320元。本書係將近年來,各界在「著作權筆記」網站上的「著作權大哉問」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,精選出五百題問答,作分類編排,彙整而成,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。

五、與「著作權筆記」主持人對話?

六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

本電子報系統由「藝林文苑」主持人Rossana Li小姐友情義務協助提供,特此表示感謝。